選單

房仲與代銷常見話術對照表

看房時,很多話只會在現場聽到——不會寫在廣告上,也不一定寫進合約,卻往往就是那句話讓人當場決定簽不簽。這份對照表收的是常見的說法類型:它通常想讓你做什麼、可以怎麼查證或回應。遇到這句,先看什麼比急著判斷對方誠不誠實更重要。

多數銷售人員會照規定說明;這份表整理現場常聽到的說法,方便你對照書面資料。每一句都是說法類型,不指特定建案或業者;查證欄只指向公開資料——內政部查詢系統、官方契約條款、消保處查核結果,與透屋站上已有的頁面。查不到的不寫,寫得出處的才算查證。

常見說法對照表

常見說法聽到時留意什麼可以怎麼查證或回應查證用的透屋頁面或公開資料
「這個價格只到今天,明天要漲,要買趁早」時間壓力下容易少做比較漲跌可以自己查近期成交價判斷,不必當天決定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建案頁一眼卡
「這批都賣光了,要買只能加價候補」剩餘戶數與加價條件有沒有依據備查系統上查得到銷售期間與戶數,查不到賣了幾戶;實價登錄是已登錄的成交,不等於剩餘戶數預售屋備查資料;建案頁一眼卡
「頭期款可以慢慢補,先把合約簽起來比較重要」付款條件有沒有寫進合約各期價款比例與時間要寫進合約,口頭講的沒寫進去就不算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交屋晚一點很正常,大家都這樣,不差這幾天」交屋期限與遲延的處理官方條文逐字:「賣方應於領得使用執照六個月內,通知買方進行交屋。」逾期另有按日計算的遲延利息條款(第十五點)《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五點
「有點小瑕疵先搬進來住沒關係,保固期內再跟我們說就好」驗收程序與交屋保留款官方規定(摘要,逐字請查全文):驗收發現瑕疵,賣方應載明並限期修繕;條文訂有交屋保留款機制,具體比例與計算方式請查全文(第十三點)《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三點
「貸款和過戶手續你自己處理就好」登記期限與責任歸屬官方條文逐字:「房屋所有權之移轉,應於使用執照核發後四個月內備妥文件申辦有關稅費及權利移轉登記。」逾期致稅費增加或罰鍰由賣方負擔(第十四點)《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四點
「這個建材缺貨,換另一個牌子效果一樣」更換建材有沒有經過你同意官方條文逐字:「賣方違反『建材設備及其廠牌、規格』、『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之規定者,買方得解除本契約。」另訂有違約金下限(第二十四點)《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二十四點
「坪數差一點點很正常,不用太計較」面積誤差怎麼處理官方條文逐字:「前款之土地面積、主建物或本房屋登記總面積如有誤差超過百分之三者,買方得解除契約。」(第六點)《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六點
「這個總價已經是最低了,別的買方都比你貴」比價有沒有查得到的依據自己查近期同區域成交價,以公開資料為準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建案頁一眼卡
「車位是送的,不另外算錢」車位價款有沒有寫明各項目價款計算方式要寫進合約;口頭說的「送」與書面條款不一致時,以書面為準《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明細
「我們這一戶增值空間很大,現在買一定賺」未來漲跌無法預先確定漲跌不是透屋會做的判讀;公開成交資料只呈現過去,不代表未來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
「貸款我們幫你保證過,核貸沒問題」核貸結果以銀行審核為準核貸結果要等銀行審完才算數,額度與利率由銀行依個人條件核定,業者沒辦法先替銀行答應透屋青安頁(官方貸款條件)
「定金付了就不能退,這是行規」退款條件以合約為準「行規」不是法律用語;能不能退,以合約條文為準《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這是標準合約,大家都簽這份」合約內容仍要逐條核對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114年度第2次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查核結果(115年2月4日公布):72個建案中仍有部分不符規定——合約內容建議自己逐條核對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開查核結果

結語

查證欄裡每一條都是公開查得到的規定或資料,不是透屋自己的判斷。它解決不了每一句銷售現場的話,但至少讓「遇到這句,先查什麼」有個起點。買之前看透:看房子,也看這些話背後有沒有書面依據。

本內容為公開資訊整理,不構成購屋建議。

參考出處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