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下訂前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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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步要決定的是:現在要不要把這筆錢付出去。
契約可以帶回家看,而且不必先付錢
這裡有兩件事,法源不一樣,分開講比較清楚。
一、審閱期至少 5 日。 依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 1 點。
二、建商不得要求你先付定金才提供契約書。 依據是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以及公平會《預售屋銷售行為案件處理原則》。公平會已多次就此開罰。
合起來就是:你有權不付任何錢,把空白契約帶回家看完再決定。
收據上的名目很重要
- 定金是民法的用語。收了定金,推定契約已經成立。買方違約可能被沒收定金,賣方違約則要加倍返還。
- 訂金、保留金不是法定用語,實務上依實質內容認定。
- 紅單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47 條之 3:必須以書面契據為之、不得約定不利於買方的事項、買方不得將紅單轉售他人。違反者每戶可罰 15 萬至 100 萬元。
付錢之前,先確認:這筆錢叫什麼名目?什麼情況下可以退?這些有沒有寫在紙上?
履約擔保:法定五種,擇一採用
依規定,履約擔保有五種方式,建商擇一採用: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返還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公會連帶保證。
契約應載明所採用的方式與承辦機構名稱。
其中若採價金返還保證,該項費用依規定由賣方負擔。
⚠️ 補充一點,因為市面上的說法不一致:進一步要求「載明信託專戶帳號」是主管機關 2026 年中正在研議的方向,目前尚未生效。簽約時可以留意最新規定。
下訂前要拿到手的文件
- 買賣契約全文,含所有附件
- 建材設備表
- 你那一戶的平面圖
- 車位圖與車位編號
- 履約擔保方式與承辦機構的說明文件
可以自己查的公開資料
- 備查資料、成交與解約紀錄:內政部實價登錄網(lvr.land.moi.gov.tw)預售屋專區。
- 建照存根(含起造人、承造人、設計人):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cloudbm.nlma.gov.tw)。
口頭承諾的處理方式
如果有口頭答應但契約上沒寫的內容,可以請對方補進契約附件,雙方簽名。廣告內容的效力見第二章。
本內容為公開資訊整理,不構成購屋建議。
本頁圖表內容同正文,以正文為準。
勘誤紀錄:目前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