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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賞屋現場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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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步要決定的是:這個案子值不值得我繼續花時間。

接待中心給你看的是三種東西

模型、樣品屋、平面圖。

這三樣都不等於你將來拿到的那一戶。它們是說明工具,不是實品。

樣品屋可以問的問題
  • 這是幾房的標準戶,還是特殊戶?
  • 有沒有做樑柱?實際的樑柱位置在哪裡?
  • 隔間牆的厚度和實際一樣嗎?
  • 家具是不是縮小尺寸?
  • 現場的裝潢與家具,哪些會寫進契約,哪些不會?
平面圖要看的資訊
  • 你看的那一戶在哪一棟、哪一層、哪個方位
  • 主建物、附屬建物、公共設施分別是多少坪
  • 陽台與雨遮怎麼計算(雨遮的現行規定見第三章)
  • 車位在哪個位置,上方有沒有管線,柱子在哪裡,進出動線順不順
建材設備表要拿一份,而且「同級品」不是建商說了算

品牌和型號要寫清楚。

建材設備原則上不能換。 除非買方同意,賣方不得以「同級品」名義變更建材設備。

唯一的例外,是賣方能證明有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導致原建材無法供應,而且換上的東西價值、效用和品質都不低於原約定,或提供補償價金。

簽約時可以要求寫明同級品的廠牌資訊。真的要換,應該有買方簽章同意的程序。

現場要記下來的事

日期、接待人員姓名與所屬公司(自售或代銷)、你看的是哪一戶、當天的開價、當天提到的優惠內容。

同一個案子看兩次以上時,這份紀錄會很有用。

自己走一趟周邊

白天走一次,晚上走一次。

看噪音、氣味、光線、交通、生活機能。這些在接待中心裡看不到。

⚠️ 廣告不是隨便說說,建商要負責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22 條,企業經營者必須確保廣告真實,對消費者的義務不能低於廣告內容。法院見解也認為,這個責任不因廣告有沒有寫進契約而改變。

所以廣告單、模型照片、建材設備表、平面圖都要留存——就算沒有逐字抄進契約本文,仍然可以主張。能一併列為契約附件會更清楚。

口頭承諾則要靠錄音、訊息或書面才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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